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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联盟宗旨

本联盟以资源共享、协同创新、合作共赢为宗旨,致力于加快中国教育产业的互联网化,促进互联网教育产业的规范化建设,引导互联网教育企业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在线教育服务。联盟以制订互联网教育行业标准为重要抓手,促进社会广泛参与,引导资源共建共享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推进互联网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

第二条 联盟主要任务

(一)建设推广,为供方和需方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;
(二)标准制定,推进互联网教育行业标准体系建设;
(三)资源共享,加快中国教育产业的互联网化进程;
(四)深度合作,推进互联网与教育教学的全面融合;
(五)营造舆论,发布行业正面声音提升行业影响力;
(六)对外交流,组织联盟内外和国内外的交流活动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
第三条 联盟大会

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联盟大会的职责:
(一)确定联盟的方针和任务;
(二)审议通过或修改联盟章程;
(三)选举产生联盟各级理事单位;
(四)讨论审议联盟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,对联盟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。

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

联盟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,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。

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协调和参与标准制定、组织产业促进活动、讨论和制定评估体系、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等。首届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以协商方式推举产生(对教育部推荐的单位,联盟原则上直接通过),每届任期两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长单位统筹联盟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开展。

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

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(秘书处设在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),为联盟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 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由联盟理事会直接任命产生。秘书处负责协调、处理联盟日常事务,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提出并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各项工作计划;
(三)成员的发展与管理;
(四)负责标准小组工作的协调与对接服务;
(五)管理维护联盟网站;
(六)组织联盟活动,协调相关事务,做好服务工作。

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

联盟秘书处聘请知名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,协助制定中国互联网教育产业联盟标准。

第三章 经费管理


第七条 联盟经费来源

(一)企业自愿赞助;
(二)理事会年会收入;
(三)政府支持经费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八条 联盟财务管理

联盟的财务由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秘书处财务部代为管理,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联盟的各项活动,独立核算,专项开支,并接受理事会监督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。

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


第九条 联盟成员

联盟成员包括从事与互联网教育相关的产品设计、研发、制作的企业和解决方案提供商,通信运营商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等。

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

(一)联盟理事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优先或优惠取得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、资料等;
(五)加入联盟自愿,退出自由。
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

(一)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;
(二)维护联盟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;
(四)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。

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

(一)提出书面申请;
(二)同意联盟章程,履行联盟义务;
(三)联盟理事会秘书处审核;
(四)联盟理事会批准。

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

成员自愿退出,在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联盟秘书处确认后,其成员资格相应失效。

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

联盟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损害联盟利益、损害其他联盟成员利益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并公告。

第五章 附则


第十五条 联盟章程

联盟章程经联盟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联盟章程的修改,需由理事会提交,并得到2/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
第十六条 联盟终止

联盟终止需得到2/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
第十七条 其他

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